弘一法師《與晦廬論文藝書》云:
晦廬居士文席:惠書誦悉,諸荷護念,感謝無已。朽人剃染已來二十餘年,於文藝不復措意。世典亦云:「士先器識而後文藝」,況乎出家離俗之侶;朽人昔嘗誡人云:「應使文藝以人傳,不可人以文藝傳」,即此義也……(《弘一大師年譜》)
吾國文藝,特重人品,實有悠久傳統。北宋黃山谷云:「學書,要須胸中有道義,又廣以聖哲之學,書乃可貴。」此類主張,遍見歷代藝論,毋須贅述。余嘗以為,此乃吾國「文人文化」所特有者。近讀 Jacques Barzun 大著《從黎明到衰頹:五百年來的西方文化生活》(臺灣鄭明萱女士譯,下同),方知西方「文藝復興」時期亦有相似觀念,而今人習見之「為藝術而藝術」實乃新思想也!茲引數段如下:
第四章:《藝術家誕生了》論「文藝復興諸傑」:
透過書本文字,竟可以把技法、成果,講解得如此透亮,此風遂從此一發不可收拾。技術每有進展,就很難不成文字氾濫:各種指南、手冊、富教育性的「生平」等等,簡直供應過剩。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字產量之豐,除阿爾貝蒂外,尚有許多如今已成經典的作品……若叫現代的教科書出版商來看這些著作,最突出的一點是:書中竟挪出大量篇幅,專為討論藝術家的信仰務必要真、操守務必要嚴的重要性。有德才能有好的藝術,二者不可分。作品反映藝術家的頭腦,也反映他的靈魂,這是公認的道理。但更重要的是,藝術品的內在秩序務必如鏡反照,映出真實世界的層級秩序;而這個秩序乃是一個道德秩序。不論是透過本能直覺,還是約定俗成,藝術家務必要曉得如何把這份真實面傳達出來。因此,難怪這些文章常會冒出一些(在我們眼裡)看似無關緊要的諄諄告誡。比方說,達文西在他的《札記》裡面雖然特別解釋他不是作家,可是卻不妨他處處顯出自己是道德哲學家、是心理學家、是半神秘比喻的創作者。所有藝術都必須是道德的,這是一項金科玉律;作品要有道德意義,創作者的個性要合乎道德,公眾對藝術家及藝術品也都有道德的期待。一直要到十九世紀,藝術才開始斬斷了這份與道德的牽連。
第十八章:《智與心並用》論十九世紀之「浪漫主義」:
這些浪漫主義的字眼,於是重新有了意義,助成藝術宗教的建立。當時的宗教復興,不是人人有份,而藝術作為信仰卻人人可用。將藝術熱情稱作宗教,絕非比喻之詞或讚譽方式,自十九世紀之始起,獻身藝術者就一再將它定義為「人類最高的性靈表現」;如此說法自無餘地留給其他更高事務——最高之位,對其他人而言多為宗教所有。對十九世紀的藝術崇拜者而言,藝術遂成為裝滿啟示的寶庫,是載滿聖言的經文,寫出這性靈之約的作者則為先知先見……更糟糕的是,他根本不知道真正的藝術並不是用來載道的工具,藝術係為本身的目的存在,而不是為任何外在之物服務——除了令夠格的觀者迷醉是為例外。此即「為藝術而藝術」的教義,一般經常相信是一八九〇年代出現的新思想。
第二十三章:《精力聚顛峰》論及「為藝術而藝術」:
唯美主義者是社會上新的類型,其態度言談都是特意擺出的姿勢,是一種宣傳手法,用意在消滅所謂的體面可敬。不過那個時代的作家、畫家、音樂家,並非俱採此風,也非全然服膺「為藝術而藝術」的信條。這項半世紀後借自高堤耶的格言,作為戰鬥口號的性質一向更甚於作為頭號的金科玉律,它命令俗人:「欣賞藝術裡面的藝術所在,而非只為耳目之娛或道德寓意」,它責成藝術家:「不可與俗眾妥協,不可為賣錢而寫而畫。」對於其他許多人而言,包括藝術家與藝術的愛好者在內,它又有另一層意義……
上次修改於 2025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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